
專用標志申報
時間:2014-01-07 08:33:49 來源: 作者: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申報過程
事項名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權申請程序
辦理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78號令)、《關于印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細則>》(國質檢科[2009]222號)
申請條件:獲國家質檢總局批準保護的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產地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
申請材料:《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綜合標準》、產品生產者簡介、產品(包括原材料)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指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申請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含電子版)
辦理流程:生產者向產地質檢機構提出使用專用標志的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省級質檢機構向總局提供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總局注冊登記,發布批準專用標志使用公告。
收費標準:申請不收費,專用標志成本費按產品所在地的管理辦法執行
辦理時限: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批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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