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用標志申請
時間:2013-12-25 11:43:36 來源: 作者: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
一、企業申報地標的條件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由相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單獨或聯合申報。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應具備如下的條件:
二、申報相關材料
申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需要經由省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向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三、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流程
申請階段 ⇒ 初審階段 ⇒ 受理階段 ⇒ 審核批準階段 ⇒ 專用標志申報階段 ⇒專用標志注冊登記階段 ⇒ 監督部門監督與管理階段
附件: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表
地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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